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7]222号 2007-07-31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做好文件传达工作。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知》对利息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政策精神和贯彻意见等进一步作了阐述和明确。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抓紧通过12366纳税服务网站、涉税公告等渠道,将《通知》转知纳税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基层征管部门,切实保证对这次政策调整认识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敦促做好利息税扣缴软件调试、应用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能否按时修改、应用到位,是保证这次利息税政策顺利调整的一个关键。目前距新的利息所得税政策正式实行时间不足15个有效工作日,各级国税部门要抓紧协助、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利息税扣缴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一是要抓紧到本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查看修改后软件的试运行情况,保证调试、应用进度;二是要重点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助工作,确保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8月15日前完成对软件的修改、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利息税政策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三、尽快做好《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公告工作。《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由省局统一印制,省局将在8月3日前完成印刷、发放等相关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本辖区各征收大厅、各银行储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刊登,同时要注意做好纳税人有关咨询的解释答疑工作。 四、认真开展收入分析测算工作,切实抓好今年后几个月利息所得税征收管理。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以来,至2007年6月底,河南国税部门累计征收利息税113.81亿元,在增加我省财政收入、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利息所得税调整后,初步测算,2007年我省利息税收入将减少8亿元,2008年将减少20亿元,将对我省总体税收收入带来一定程度影响。各级国税部门要切实抓好今年后几个月利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减税政策生效实施后影响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情况的测算、分析,在8月25日之前,将对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情况的测算、分析以及各项政策调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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