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暂按科研单位执行营业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1999]40号 1999-02-23 税屋提示——依据鲁地税函[2007]9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会《关于省科协系统咨询服务机构按科研单位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99)鲁科协发财字第1号]收悉。鉴于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任务和作用与科研单位相同,为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同意对我省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1998年度内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文]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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