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1999]4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暂按科研单位执行营业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2-23
摘要:为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同意对我省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1998年度内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文]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暂按科研单位执行营业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1999]40号       1999-02-23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你会《关于省科协系统咨询服务机构按科研单位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99)鲁科协发财字第1号]收悉。鉴于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任务和作用与科研单位相同,为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同意对我省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1998年度内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文]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2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