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减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三[2000]76号 2000-09-06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据反映,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我省部分地区渔业生产形势严峻,渔民负担较重,为配合省政府关于减轻渔民负担的有关措施,特明确如下: 对个别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渔民),如缴纳车船使用税有困难的,报经市、县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免车船使用税的照顾。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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