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变更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254号 2006-07-17 税屋提示——依据闽国税发[2009]1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接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申请》(广福证财字[2006]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泉州丰泽商城证券营业部迁至莆田,迁址后更名为莆田梅园路证券营业部予以确认。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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