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6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114号 2007-04-1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南昌铁路局多经中心福州分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6年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工资指标的函》(南铁经福分财[2006]001号)。经审核,同意该中心下属多经企业按照《南昌铁路局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宏观调控办法》和《关于公布2006年度多经企业工效挂钩指标的通知》计算的工资基数(见《2006年度福建铁路多经公司工效挂钩工资一览表》)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 附件:2006年度福建铁路多经公司工效挂钩工资一览表(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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