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6]17号 2006-01-23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9月0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关于山东省通信公司2005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鲁通信[2005]72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规定,经审核并委托各有关市国税局核实,现对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列入确认名单的所属分支机构,在中国网通集团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管理,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上划监管级次和变更名称等,应及时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由省国税局审核确定。 三、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 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山东省通信公司济南分公司 2、山东省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 3、山东省通信公司淄博分公司 4、山东省通信公司枣庄分公司 5、山东省通信公司东营分公司 6、山东省通信公司烟台分公司 7、山东省通信公司潍坊分公司 8、山东省通信公司济宁分公司 9、山东省通信公司泰安分公司 10、山东省通信公司威海分公司 11、山东省通信公司日照分公司 12、山东省通信公司莱芜分公司 13、山东省通信公司临沂分公司 14、山东省通信公司德州分公司 15、山东省通信公司滨州分公司 16、山东省通信公司聊城分公司 17、山东省通信公司菏泽分公司 18、山东省通信公司本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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