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2006]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21
摘要: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保证纳税人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6]22号        2006-04-2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保证纳税人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

       二、[条款废止]做好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保证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及其有关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条款废止]在执行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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