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中各种津贴补贴免各额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1999]158号 1999-08-16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大榭区地方税务分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考虑到几年来我市公民的个体收入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公民个人的各种负担也相对提高,加之我市总体物价水平基数较高等情况,经研究,从1999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中各种津贴、补贴和免税额度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接上述通知后,请即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中费用扣除和各种津贴、补贴的免税额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除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免税的各种津贴、补贴外,其它各种津贴、补贴应一律并计收入总额,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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