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1-07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52号)文件规定,魔芋精粉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2011-11-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52号)文件规定,魔芋精粉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1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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