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外字[1980]6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营企业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征税问题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0-12-09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应同等对待。因此,对合营企业中,我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企业实际支付全额计算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营企业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征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0]60号     1980-12-09

  在中外合营企业中工作的,既有中方人员又有外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应同等对待。因此,对合营企业中,我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企业实际支付全额计算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0年12月0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