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0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1号 2023-11-10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10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多税合一申报、二手车交易开票预审、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申报错误更正、增值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减免、成品油仓储企业信息采集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税屋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0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0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优化多税合一申报功能 对符合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的纳税人,系统将在申报表页面“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一栏,自动预填“税款属期内减征时间起”、“税款属期内减征时间止”为该申报表所选择的税款所属期;同时,在申报表页面新增提示信息:“税款属期内减征时间起、止,为本申报表税款属期内,您(单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期间,请核实并选择。” 二、新增二手车交易开票预审功能 对发票票种核定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可登录使用电子税务局“二手车交易开票预审”功能,在功能页面中录入交易的二手车辆信息,系统将对纳税人交易的二手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或免税情况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可获取预审码,用于开具二手车发票时填列至票面“备注栏”中备查。 三、优化申报错误更正功能 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功能新增“BDA061116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2021年版)》”申报表表单,纳税人可通过该表单对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申报错误进行更正。 四、新增增值税申报表“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校验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新增校验规则: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合计销售额”列为0时,附表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税额”列不得大于0。 五、新增增值税申报减免明细表校验规则 增值税申报减免明细表新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免税代码校验规则:对于纳税人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不允许在减免细表填报选资源综合利用免税项目。 六、新增成品油仓储企业“成品油提单信息采集表” 对征管归类登记为“成品油仓储企业”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模块下主表左上角增加“成品油提单明细采集表”链接,可通过链接进入采集表,成品油仓储企业纳税人需按月进行申报采集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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