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24]48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6-06
摘要: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4〕48号                          2024-06-06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从2024年起,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发布次月起执行。

  二、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6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