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2024]8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仲裁收费管理政策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21
摘要: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西安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标准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据合理的实际支出和“公益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并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仲裁收费管理政策的批复

陕财税[2024]8号        2024-10-21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仲裁收费管理政策的请示》(市财字〔2024〕2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有关规定,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西安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标准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据合理的实际支出和“公益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并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请严格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收费单位自批复之日起,前3年内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仲裁收费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本批复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