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安装调试后,发现存在问题,供货方前来维修并给我公司5万元赔偿,请问收到的赔偿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贵司购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收到赔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由于供货方销售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而支付了折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如贵司和供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货方应向贵司开具赔偿部分的红字专票。 经销企业取得生产企业质量索赔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令第65号于2011年10月28日修改)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黄时光
因质量问题收取的工时费是否要缴增值税? 对A企业销售的货物有质量问题,B企业安排工人修理,向供货方A企业收取工时费(开具收据),用于冲减B企业的工资薪金费用。请问:B企业收取的工时费是否要交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B企业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安排工人修理,向A企业收取的工时费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还原为不含税收入计缴增值税。 (2)《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法规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您上述提到的B企业收取A企业工时费开具收据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 来源:安徽税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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