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跨区域团伙利用农产品骗税的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熊宁生 漆传红 人气: 时间:2023-11-14
摘要:对加工农产品的公司,税务机关应当重点核查这类公司购进货物是否大部分来源于某家收购农产品的公司,有无生产人员,机器设备、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电量、计件工资与产能是否配比,资金流、货物流是否存在疑点。

  近来,不法分子骗税手法从过去的就地单独作案向跨区域团伙作案转变,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形成错综复杂不断延伸的骗税链条,虚增农产品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加强防范。

  防范这类骗税风险,关键是发现和斩断骗税链条,从源头入手,从敏感货物入手,从核实生产能力入手,强化税务机关异地协查和函调工作机制,推动税务与海关等部门之间协查联动和信息共享。

  对收购农产品的公司,税务机关应强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查验农产品是否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是否有过磅单、码单,超限额收购款是否转账支付,产地货源是否存在、是否充足。通过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确保农产品收购的真实性,增加骗税分子造假成本和难度。

  对加工农产品的公司,税务机关应当重点核查这类公司购进货物是否大部分来源于某家收购农产品的公司,有无生产人员,机器设备、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电量、计件工资与产能是否配比,资金流、货物流是否存在疑点。

  对外贸出口公司,税务机关应当重点核查这类公司购进货物是否大部分来源于某家农产品加工公司,购进单价与国内市场同类货物单价是否相差悬殊,购货合同、海运提单、国内运输发票、收汇单据是否存在疑点,必要时可向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核查。

  跨区域团伙骗税链条的形成,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特别是以农产品进项税额为主要留抵税额的出口团伙链条企业,既骗留抵退税又骗出口退税,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行重拳打击,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异地协作协查工作机制作用,合力斩断骗税链条。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10月25日 作者:熊宁生 漆传红(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靖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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