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45号 2006-03-30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1994—2005年房产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2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1556658.77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减免情况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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