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292号 1997-06-09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财商[1997]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财商[1997]520号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北京商品交易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7]44号《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