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4]145号 2004-08-23 山东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汇出外汇予以免税的报告》(鲁旅规发[200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取得劳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营业税。由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对其支付费用由省财政负担,为保证我省旅游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快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研究决定,对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取得的收入,在中央没有专项规定之前,暂给予免缴营业税的照顾。请按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有关手续。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