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8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08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文)和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指导,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85号              2007-03-0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直属小浪底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文)和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指导,积极引导企业纳税人申报各项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均应提供寻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地要以不同方式对企业进行告知,并对税务人员提出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指导,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按有关本准则的要求出具鉴证报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