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9]85号 2009-05-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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