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票[2013]117号 2013-7-2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采集发票数据,实现网络报数授权,现就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税控机打发票数据的报送,为征管评查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发票明细信息查询,有效打击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通过网络报数授权,优化纳税服务,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 二、工作安排 (一)报送方式 1.到税务机关报送数据并取得授权 税务机关通过U盘隔离器、读卡器分别读取纳税人USB闪存驱动器、税控用户卡中发票明细及汇总数据后,按照有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授权。 2.网络报送数据并取得授权 (1)外挂式税控器网络报数授权。通过外挂式税控器连接网络自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2)使用数字证书和读卡器通过网络报数授权。纳税人首先使用税控用户卡抄报当期发票开具汇总数据,使用USB闪存驱动器抄报当期发票明细数据;其次将插入税控用户卡的读卡器及USB闪存驱动器与计算机相连;最后通过计算机连接网络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发票税控网上服务模块,使用数字证书验证身份后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 2013年7月31日前,市局完成国标税控完善性建设项目的开发、测试,起草相关文件公告,编写培训手册,对区县(分)局进行动员部署、培训辅导等工作。 2.部署阶段 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局部署国标税控完善性建设项目上线运行;各局组织对纳税人进行税控发票报数的宣传、培训,指导税控装置服务部门做好外挂式税控器软件免费升级工作。 3.实施阶段 自2013年9月1日起,使用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按期报送发票数据并取得授权;各局要做好纳税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并将发票数据用于征管评查等各项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对于纳税人征管状态异常或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停售发票等情况,系统将自动停止该纳税人的网络授权功能,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2.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发票数据异常的,应暂停其网络授权功能。 3.网络授权期为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国标税控收款机授权期限,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网络授权期限。 4.报数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网络环境、USB闪存驱动器、数字证书、读卡器等由纳税人根据技术标准自行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品牌或销售单位。 5.对于非首次领用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核验其上次领用发票以来开具的退票、废票原件,确认纳税人完整报送已开具的税控机打发票数据后,为纳税人办理领用发票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实现网络报数授权是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市地税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各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服务全局、推动发展出发,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局要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研究宣传培训的方式,结合本局纳税人税控机打发票的使用情况、税控装置服务部门的外挂式税控器升级方式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抓好科室与税务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各局要做好服务,确保政策宣传取得实效,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报送发票数据、实现网络报数授权的作用;及时提供宣传辅导资料,耐心做好纳税辅导,监督税控装置服务部门完成外挂式税控器的免费升级,严禁税控装置服务部门以税务机关名义强制销售USB闪存驱动器、数字证书、读卡器或搭售其他产品。 (四)沟通反馈,充分利用发票数据 各局要做好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市局反馈。要有效使用发票数据,为征管、评估、稽查等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人缴纳税款信息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提高信息管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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