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总公司在南京市鼓楼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同时又设立了一个三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不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以二级分支机构名义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 答:上海总公司在南京设立的三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单独办理独立纳税的税务登记证,前提是其二级分支机构具有汇总纳税的职能。如果其三级分支机构纳税人申请独立纳税,亦可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