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2014-8-2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全文废止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33号)。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上述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和<税收业务分岗位工作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发[2013]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