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相继取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审批、税务行政管理审核事项,同时也颁布了几批后续管理规定,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相关后续管理规定,防范税务风险,笔者整理了部分后续管理规定,也欢迎大家予以补充。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取消后的后续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相审批。 二、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三、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四、“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取消后,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五、“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取消后,汇总纳税企业改变组织结构的,总机构和相关二级分支机构应于组织结构改变后30日内,将组织结构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情况上传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六、“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后的后续管理事项: (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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