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原《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办法》没有规定,但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对海洋工程的大气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将大气污染物列入征收范围,其计算方法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其他陆上大气污染物相同,即对大气污染物,按照排放应税污染物浓度值和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前三项污染物计征。具体而言,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月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由大到小前三项计税污染物月平均浓度值(毫克/标立方米)×10-2÷污染当量值(千克)×具体适用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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