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是如何处理呢?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1月份销售收入为5万元,2月份销售收入为2万元,3月份销售收入为1万元,如何申报增值税?(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1按月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1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2月份会计处理 (1)缴纳上月计提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3)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3.3月份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300 (2)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1.1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2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00 3.3月份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00 (2)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3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80,000×10%×25%=2,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 分析:如果按月申报增值税,1月份缴纳增值税1,500元,2月份免征增值税600元,3月份免征增值税300元;第一季度合计缴纳增值税1,500元,免征增值税合计900元。如果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缴纳增值税为零,免征增值税合计2,400元。可见。按月申报比按季度申报出现多交增值税1,500元。因此,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时,每月只做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做缴纳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季度末合并计算销售额,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就将计提的增值税合计转让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按季度合并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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