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香港公司在广州没有设置分支机构及办事处,但今年初以公司名义在广州市区购置了一写字楼用于出租。这家外资企业所取得的租金收入需不需要缴纳防洪费?
驻穗办事机构(包括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外地和外地企业驻穗机构等)属于堤防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堤围防护费,其计征依据为应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收入额。但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征收堤防费。该香港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不属于防洪费的征收范围,无需缴纳防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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