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局发布关于企业按42号文规定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提醒

来源:青岛国税局 作者:青岛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7-04-10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内容做了大幅修订和补充,并制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关联申报表》)。

  25.如何理解应当报送国别报告企业中的“最终控股企业”?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此处的“控股”的标准,主要考虑该企业是否是会计层面最终准备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与税法的关联关系或者管理层面的实际控制没有直接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企业和B企业均对C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企业和B企业均为C企业的控股企业。

  26.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中的“上一会计年度”与“各类收入”?

  上一会计年度,是指填报属期的上一会计年度。例如,在2017年5月6日填报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应当根据2015年的各类收入是否超过55亿进行判断。

  各类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包括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填表时应当以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判定,以位于中国的最终控股企业为例,各类收入即指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27.如何理解“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例如,一家注册在避税地的控股公司所在国家并不要求准备国别报告,但其集团任一成员实体所在国家要求其准备国别报告,此时,我国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28.《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还是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础?

  国别报告系列表格中的数据填写,以成员实体所在国家(地区)会计准则为基础,包括收入确认、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判定、税前利润核算等项目。

  29.《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必须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吗?

  国别报告中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应当按照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报送企业使用的币种,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无需进行调整。

  30.国别报告问题1: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5月31日集团会计年度尚未结束,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对于该企业,2017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鉴于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所以首个国别报告年度应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对于该企业,其首个国别报告年度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在2018年申报当期报送即可。

  31.国别报告问题2:对于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时, 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依照其他国家规定企业集团未到国别报告准备截止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提供。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在调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第三部分 同期资料

  32.什么是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规定准备、保存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三种,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只要满足其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33.哪些企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34.哪些企业需要准备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5.哪些企业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36.哪些企业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答: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7.何时完成同期资料准备?

  (一)主体文档 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如果居民企业的母公司报送主体文档的时间晚于居民企业,但居民企业符合需准备主体文档情形的,其应自行准备。

  (二)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签订(变更)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规定,企业还应该自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进行年度关联申报时,填写《成本分摊协议表》。协议变更或终止的,还需附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及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和分配情况。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同期资料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38.企业债资比超过规定比例,但全部都是境内关联交易时,是否需要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无需准备,但需在关联申报中进行填报。为更好地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鼓励企业准备,但不做强制要求。此外,对于法律规定无需准备但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高避税风险的,鼓励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做好相关税收风险评析与控制。

  39.同期资料问题1: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达到10亿,合资企业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 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该企业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所以应对了解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

  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居民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40.同期资料问题2: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未准备主体文档,中国子公司满足主体文档准备条件。如果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是10月1日- 9月30日,中国子公司首个主体文档应该准备最终控股企业哪个会计年度的? 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还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相应的首个主体文档年度应该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

  对于本例,中国子公司应该准备2016年10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按照42号公告规定,应该在2018年9月30日前准备完毕。

  41.同期资料问题3:主体文档涉及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出于对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主体文档是否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提交?

  税务机关对主体文档的提交方式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由集团最终控股企业自己提交,也可授权中国境内子公司或者中介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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