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解】 这儿的问题,一是涉及会议费当中多项内容事项的,通常是要求分清,视为兼营处理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的观点中明确服务与其他业务的区分属性归类问题。对于开具发票,有一些形式的要求,特别是明确分开开具的问题。如果万一开具一起了,那是不是有问题呢,那风险是转移到购买方了,这一点,税务机关在检查会议费时,就需要查看明细,可能就能查出很多问题来。至于湖北国税和安徽国税的意见,我们作为一个特例了解一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专门从事会议展览服务的公司提供的服务,而酒店的会议服务一般不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往往仅仅是出租场地,同时提供如布置、安排、茶水、清洁、免费停车等服务,这已不是单纯是场地出租,包含着酒店提供的配套会议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的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会议展览服务”范围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认为属于11%的不动产租赁。对于配套服务,确实有范围上的表现与文字上的表现的空间,比如扫扫地、倒倒水、会务迎接等都是服务。 财税〔2016〕140号文件也给出了最后的确定性答案: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面提到的餐饮外卖,请继续参照财税【2016】140号规定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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