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①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②时间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①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②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 1.关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差别。变更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注销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2.开业、变更的顺序是“先工商后税务”; 注销的顺序是“先税务后工商”。 3.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 A.改变隶属关系 B.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C.改变法人代表 D.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以下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④领购发票。 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办理停业、歇业。 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除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不需要持税务登记证的是( )。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C.办理工商登记 D.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纳税人办理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 (2)税务登记证管理: 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③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6.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七原则)——重点掌握以下几个: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3.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4.税款优先 三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优先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 B.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不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答案】C 【解析】选项A:税收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选项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选项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委托代征税款——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适用于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提示】不同税款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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