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条款修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11-13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3)红字普通发票;(4)代开的普通发票;(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三、兑奖管理 (一)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部分纳税人存在离线开票的情况,消费者上传发票即时无法查验的,摇奖系统将延时自动告知兑奖结果。 (二)第二次开奖 1. 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进入第二次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3)购买方为个人的; (4)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3.兑奖方式 (1)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3)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4. 开奖结果公布 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四、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 “发票摇奖”菜单进行摇奖。 (二)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三)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管。 (四)消费者发现假发票或倒卖发票等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58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规范操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对有奖发票试点的实施范围、开奖方式、兑奖管理、操作流程及要求等进行明确和告知。 为便于大家进一步对《公告》的理解,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拟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为确保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有奖发票试点的实施范围、开奖方式、兑奖管理、操作流程及要求等进行明确和告知。 二、公告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及金额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三)兑奖管理 1.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第二次开奖 (1)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兑奖方式。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3)开奖结果公布。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四)操作流程及要求 1.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 “发票摇奖”菜单进行摇奖。 2.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3.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管。 4.消费者发现假发票或倒卖发票等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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