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税收服务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14
摘要:本指南所称旅游业是指旅游服务以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导游、交通、住宿、餐饮、商贸、文娱等活动。其中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小提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等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税额。

  5.企业所得税优惠

  (1)自 2017 年 1 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业纳税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享受该项优惠。

  (3)旅游业纳税人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4)旅游业纳税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小提示:

  (1)旅游业纳税人享受上述第(1)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直接享受,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年度备案。

  (2)旅游业纳税人享受上述第(2)项至第(4)项税收优惠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及相关备案资料。

  (3)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1.对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2.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3.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

  流程说明:

  (1)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离境退税申请单》由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境外旅客。

  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要核对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将以下信息采集到离境退税管理系统:

  ①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注或能够采集的最后入境日期;

  ②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2)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3)代理机构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发票管理篇

  旅游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遵循哪些规定?

  1.旅游服务业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得向旅游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旅游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旅游业纳税人接受主管国税机关委托代征个人代理人的增值税,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等费用后,可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5.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不得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旅游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符合哪些要求?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汉字。

  4.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服务篇

  一、涉税咨询

  二、发票网上查验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三、便民办税

  1.便利办税渠道

  (1)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申领发票等业务(http://12366.sc-n-tax.govcn/);

  (2)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发票认证、领购、代开发票、纳税申报等业务。

  2.便利办税措施

  预约服务 → 省内跨区域办理 →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 → 专票免认证 → 物流配送发票

  措施说明:

  (1)预约服务

  纳税人可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或登录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形式,预约涉税业务办理、税收政策咨询等事项,预约申请一般应提前1—3个工作日提交。

  (2)省内跨区域办理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渠道(含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跨市州办理7大类212项具体涉税事宜。

  (3)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

  全省国税、地税机关采取共建办税服务厅、共同进驻政务中心、互设窗口互派人员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

  (4)专票免认证

  纳税信用为A级、B级和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四川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8)物流配送发票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领用发票的,可以自愿选择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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