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业界专家表示,更多综合保税区在中西部地区“落子”,将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地区投资吸引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综合保税区正成为吸引企业投资,尤其是外商投资的“新高地”。继今年1月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务院近日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再次让综合保税区处于聚光灯下。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除自贸区外,开放层次最高、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我国从1990年开始,先后推出六种形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在的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具有国际货物进出更自由、购销更便利、价格更亲民等特点,并且,综合保税区在促进研发创新、推进物流便利化、培育新业态等方面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诸多很有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国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进一步扩大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范围,为相关企业送上了更大的税收红利。以上海综合保税区为例,截至今年9月,累计开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5149张,为相关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约3000万元,政策红利明显。 正是因为凝结了一系列独特优势和诸多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选择,并发挥了强劲的经济带动作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已达96个,“多点开花”、全方位拉动,在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曾经表示,近年来,我国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外贸异军突起,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外贸方面发挥了“小区推动大省”的特殊作用。 “在中西部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是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告诉记者,此举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另一方面,将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形成高水平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战略效应叠加,以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可以预见,“综合保税区将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李平说。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干部杨君盛长期在综合保税区工作。他告诉记者,除了人力资源成本和土地租金成本较低的优势外,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区域特色经济特征明显,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为例,其位于我国版图的几何中心,拥有中欧、中亚、南亚班列、中新陆海新通道,形成了“铁、公、机”全覆盖的交通运输网络,同时,这里还拥有兰州百合、苦水玫瑰、静宁苹果、天水核桃等农副产品资源。“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使之由点连成线、由线连成片,加强区区、区港互补和合作,共建中西部投资大环境,更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地区高质量资源优势,实现企业更好发展。”杨君盛说。 全球企业税务高管协会(TEI)亚太事务主管兼中国区总经理吴东明,非常熟悉跨国企业的经营战略。他告诉记者,不少外资企业,特别是市场、客户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非常关注最新政策动向,因为中西部地区的综合保税区集自然资源优势、生产要素优势、优惠政策优势等于一体,形成优势叠加和放大效应,尤其是进行“三来一补”等加工业务类的外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较为低廉的劳动力、土地和厂房优势,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保税区的优惠力度空前,但外资企业进驻前也需充分考量。李平提示,想进驻中西部综合保税区的企业,须关注自身业务与综合保税区发展定位的匹配程度,在进驻前,全方位了解当地保税监管、外汇管理、财政以及税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便将各项优惠享受到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把握机遇,进驻‘新高地’,企业将获得更强劲的发展势能。”李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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