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有一家内资企业在境外(阿曼和阿联酋)设有全资子公司,该内资企业是否应适用《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116)号文件计提所得税。该文件是对境外设立全资机构的所得所做的规范。 答复:可以执行财税字[1997]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你公司在阿曼和阿联酋设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看我国与阿曼和阿联酋签定的税收双边协定的相关内容,另外请参看际便函[2007]154号文件,该文件归纳了我国所有税收协定的具体执行办法,你公司可据此填制相关表格,维护好你公司在外经营的权益及我国的税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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