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股权变更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37号 2016.1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证合一”工作,加强我市股权变更税收管理,保障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股权变更等税收事项协管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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