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1
摘要: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号      2021-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与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本人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对于未取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经查验不实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