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花接木”偷税 “自食苦果”受罚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一家主要生产各类纱、线、坯布的纺织公司,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采取将内销货物假报成出口销售、大肆接受虚开发票等手段,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偷逃国家税款592万元。海门市国税稽查局经过长达6个月的艰苦侦查,行程万余公里,终于在2004年12月将此案告破。 ...

    一家主要生产各类纱、线、坯布的纺织公司,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采取将内销货物假报成出口销售、大肆接受虚开发票等手段,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偷逃国家税款592万元。海门市国税稽查局经过长达6个月的艰苦侦查,行程万余公里,终于在2004年12月将此案告破。

    异常账户牵出惊天大案

    南通华润大生纺织有限公司系华润轻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外商独资企业,2003年3月由华润轻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南通市第三棉纺织厂的有效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资产重组,成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南通华润大生纺织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各类纱、线、坯布,年产纱线16000吨左右,坯布3500万米左右,年产值约3亿元。

    2004年7月,海门市国税稽查局选案人员对该企业1-6月的纳税情况进行选案评析时发现,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相比差距很大,与该企业往年资料相比,销售呈增长趋势,申报税款却急剧下降,存在严重偷税嫌疑。同年7月28日,稽查局局领导指派3名稽查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对南通华润大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大生)开业以来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进驻企业后,按照预定计划,对有关账户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应收账款—外销服装”在2004年6月底之前一直保持着大额贷方余额,且未有服装销售实现,十分异常,故询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马上反映外销服装是用华润大生生产的纱、布委外加工后出口,具体由华润轻纺投资公司上海分销中心负责印染及服装加工、报关出口等事宜。由于外发加工单位较多,上海分销中心外加工发票未及时汇总到华润大生记账,成本核算不及时,故收到外汇一直挂账未及时作销售。稽查人员提出要查看委外加工有关明细账,企业经办人员以“很多委外加工发票来得晚,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尚未整理”为理由婉言拒绝,要求检查人员一周后再来核对。带着这个疑点,检查小组于8月13日再次进驻华润大生,发现企业在7月底已将“应收账款—外销服装”贷方余额全部转为出口销售,但从企业提供的委外加工合同及报关单等有关核算资料中发现这批服装出口业务存在很多矛盾,华润大生假报出口偷税案初露端倪:

    (1)、外销服装报关出口全部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而华润大生发出委外加工纱、布大都在2004年1-7月间进行,即这批外销服装与后面发出的委外加工纱、布毫无关系。

    (2)、服装加工、坯布染色、外购染色布等内容与签订的服装出口贸易合同内容不相一致,具体反映在加工服装品种与签订合同上注明的服装品种不一致;使用的面料与签订合同上注明的服装面料不相符,比如出口报关的是针织服装,而发出委外加工面料大部分为梳织面料。

    (3)、委外加工的纱、坯布在发货单上大部分单独计价,而不是按库存商品成本计价。调查过程中,仓库保管员的一句话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发货单上即是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是用于收取销售款的依据。

    针对一系列问题,稽查人员顺藤摸瓜,要求企业详细提供这批服装出口的所有资料,同企业有关财务凭证逐笔进行核对,经核实,华润大生服装出口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口销售、收汇情况:

    (1)、2003年11月—12月企业服装报关出口4232070.45美元,其中有3290000美元集中在2003年12月29、30、31日3天内报关出口。

    (2)、2003年11月—2004年6月共收到外汇4232070美元,折合人民币34978058.55元。

    (二)、外发委外加工情况(2003年11月—2004年7月):

    a、华润大生用于该出口业务的外发委外加工自产纱、布共21795182.79元,其中2003年11—12月外发2076952.39元,2004年1-7月外发19718230.4元。

    b、该出口业务耗用外购的纱、布全部在2004年5—7月购进,涉及企业25户,其中24户已开来发票,发票金额10070410.47元,企业已入账并抵扣进项税金1733127.16元。

    c、服装加工单位涉及2户,1户是普宁市流沙卓生服装厂,2003年11月开来服装加工发票,金额85590.40元,抵扣税金14550.37元;另1户是广东潮阳市新纪龙服饰有限公司,2004年1月—6月开来服装加工发票,金额757799.81元,已抵扣税金128825.97元。

    d、坯布染色费单位涉及5户,2004年5—7月开来染色发票,金额861317.97元,抵扣税金146424.05元。

    案件至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的是一个个疑团:企业出口业务是真是假?出口的服装从何而来?账面反映的出口服装耗用材料、加工费是否真实?外发加工的纱、布到底去向何方?

    内查外调终得移花接木真相

    鉴于案件较为复杂,涉税金额巨大,稽查局局长室迅即成立专案组,提出侦查突破方向,及时兵分几路,分头出击调查取证。

    1、内查账面、出库单及报关单据、收集违法证据。

    一路检查人员仔细审查华润大生的账面情况、产品出库单及外销服装报关单据,进一步确定华润大生的外销服装全部于2003年12月底前完成出口报关,而其自产纱布及外购染色布发出及服装、印染加工的时间绝大部分发生于2004年1-7月份,表明其自产纱布及外购染色布发出时间及服装、印染加工均与外销出口服装无关,而为他人国内销售所用。

    2、外围广泛调查取证,查找移花接木真相。

    在紧锣密鼓内查取证的同时,其他检查人员分头赶赴山东、浙江、四川、广东等地的货运公司、联运公司以及服装加工受托单位对华润大生外发委托加工的自产纱布情况深入调查取证,掌握货物去向和资金流向。办案人员不辞艰辛,历时两个多月,行程一万多公里,终于查清了华润大生移花接木偷税的真相: 

    (1)、发出货物运送方向印证内销偷税事实。

    根据运输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华润大生外发委托加工的自产纱、布均运往广州、浙江钱清、绍兴柯桥、常州等市场,而并未运往合同规定的服装加工单位。

    (2)、加工情况不实表明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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