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附件废止] 丽地税公告[2016]7号 2016-10-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附件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废止]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附件废止]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我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定期清理每2年开展一次”的规定,开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共7件,全文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部分条款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 四、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丽水财税网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查阅、使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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