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化工厂等五户企业资源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323号 1995-12-07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保证资源税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经省局研究决定:原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直接征收管理的湖北省化工厂、湖北省应城盐矿、广州军区九零四五厂、湖北省宫区九零四七厂等四户企业的资源税,由应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的资源税税款一律入库级金库。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负责对上述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管理。 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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