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1999]49号 1999-11-15 税屋提示——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28日起,全文废止。
为规范我省保险业专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保费发票”,具体票样及使用说明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分为七种,“续期保险费发票”、“保全补费发票”一式四联为手工开票;“团险发票”、“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一式三联为电脑连续打印;“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一式二联为电脑连续打印;“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单联式电脑打印。 二、鉴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财务软件已实行全国联网,统一打印格式的这一实际,同意暂使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三种没有存根联及记帐联的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的存根联以业务部的承保日报表为依据;“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的存根联以银行转帐成功清单为依据、记帐联以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 三、“保费发票”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及其分支公司和厦门分公司在经营各种寿险业务活动中使用。 四、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五种电脑连续打印的发票可暂不使用发票防伪纸。 五、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考虑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机构只设到地(市)一级,县、市(区)只设网点或营业部和保险业的特殊情况,暂同意寿险“保费发票”由福州分公司(寿险)统一向省局购领,发放地(市)一级支公司,并将发放各地(市)支公司“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报送省地方税务局,由省地方税务局通知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各地(市)平安保险支公司(寿险)应将福州分公司(寿险)发放的“保费发票”种类、数量、发票号码分别报送地(市)一级地税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各地(市)地税局和主管地税局核对、审验无误后方可使用。各主管地税局应将核对后的“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输入电脑,纳入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和管理,套印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六、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从1999年12月1日起启用,原使用的“保费收据”延用至今年年底止。 附件: 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补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电脑打印);(略) 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发票(电脑打印);(略) 5、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电脑打印);(略) 6、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电脑打印);(略) 7、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电脑打印);(略) 附件8: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发票的使用说明 一、个险首期保费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用于新契约同意承保后提供给客户的正式发票(电脑打印)。 二、个人寿险续期发票有四种: 1、续期转帐发票有两种:(1)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2)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两种均用于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后,开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但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信封式,可直接邮寄。 2、续期保险费发票:用于收费员上门收取保险费开具给客户的发票(人工开票)。 3、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用于续期保险费先通过电脑打印出发票,为收费员上门收费提供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 4、保全补费发票:用于须补费的保全变更件、复效件的保费发票(手工开票)。 三、团险发票:用于团体险承保后开给单位的正式发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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