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7]262号 1997-07-02 税屋提示——依据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对因遗失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在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中已作缴销处理后,又出具证明重新认可的专用税票,在进行出口退税电算化审核对审核专用税票过程中,可用人工挑过方式处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7月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