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南昌铁路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6]29号 2006-02-27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3月15日起,凡南昌客运段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的,统一启用新版《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铁路餐车发票》)。 二、《铁路餐车发票》共设一元、两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六种面额,发票分类代码分别为:一元版,236000677201;两元版,236000677202;五元版,236000677203;十元版,236000677204;五十元版,236000677205;一百元版,236000677206。 三、《铁路餐车发票》仅供南昌客运段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四、南昌客运段原领用的饮食业定额发票可延期使用至6月30日,对未使用完的发票,应进行清理造册,于7月31日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缴销。 五、《铁路餐车发票》的印制计划由南昌客运段经路局(财务处)审核备案后,按季或半年报送省地税局(征管处),同时抄送主管地税机关,由省地税局统一安排印制,由南昌客运段负责领取和发放。 六、南昌客运段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铁路餐车发票》领发、保管、开具、缴销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到专柜存放发票,设置发票领、用、存台帐,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楚;并按季向省地税局、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对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必须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可向省地税局申请缴销。省地税局、南昌铁路局将不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除发票印制管理以外,《铁路餐车发票》的日常管理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新版《铁路餐车发票》的管理,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地税局(征管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南昌铁路局 200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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