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所[2001]2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12
摘要:鉴于公司财务核算具体情况,对电厂、电业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暂按企业内部模拟利润的60%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算清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2001]21号       2001-06-12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政策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该公司应执行国税发[2001]13号文件。鉴于公司财务核算具体情况,对电厂、电业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暂按企业内部模拟利润的60%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算清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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