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规[2022]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30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规[2022]5号          2022-03-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行业小微企业(含按一般计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的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7月1日、10月1日开始办理一次性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2.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3.落实“房土”两税减免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4.减免房屋租金。对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度内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

  5.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水、不停气,经申请审核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对市政府要求且专供疫情防控的用水新装业务,减收10%的建设安装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水、用气新装业务,经申请审核后5日内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供水企业、管道燃气企业〕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厦龙合作区管委会〕

  7.工会经费返还。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2022年上缴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全额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力争比上年降低5~10个BP(基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反担保要求,扩大信用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

  9.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产业纾困扶持措施

  10.启动生猪应急收储。由市属国有企业农发公司向市内规模养殖户、脱贫户收购收储500吨以上猪肉,稳定我市生猪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发公司)

  11.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市级安排资金1100万元,对山垅田复垦种粮、粮食规模化生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奖励等方面进行扶持激励,针对新农人补助门槛降低50%,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2.支持脱贫户稳岗就业。下拨市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资金72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内或周边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增设公益性岗位(如防疫消杀员、疫情防控执勤员等),促进搬迁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市内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增加互采互购,促进企业产品销售。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市级“手拉手”活动承办单位,每场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市级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4.支持旅行社发展。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对龙岩本地旅行社2022年4月至9月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或职工疗休养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数分别累计20000人次及以上、22000人次及以上、25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旅行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支持旅游星级酒店发展。在《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奖励的基础上,对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管理的,2022年4月至9月期间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的星级饭店,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提级增效。对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家政(月子中心)、住宿、餐饮、沐足、美发美容、烘焙饮品、洗涤洗染、家电维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鼓励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2022年上半年实现网络销售营业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7.鼓励生活必需品零售企业扩大网络销售。对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2022 年上半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网络销售生活必需品,销售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8.降低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沉淀压力。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对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当前重点监管资金的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减轻交通运输业税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对2022年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0.给予直播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举办直播电商带货活动,持续拓展“云消费”,对直播电商带货龙头企业和带货达人给予总量3000万(曝光量)流量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商务局、工信局)

  三、提升服务保障措施

  21.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跟踪省市重点保供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经营活动,视情启动市县地方粮食储备、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冻猪肉储备、城市副食品基地储备应急调控措施,实行点对点调运,保障全市粮油米面、肉蛋菜等主要生活必须品供应,确保需要时调得动,供得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2.提高电力服务水平。为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业扩增减容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电e金服”平台优势,为上下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电e票”和“电e贷”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2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持续推广无还本续贷。配合做好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工作。推动银行业机构与“e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广线上“智慧快贷”“兴闪贷”等自助办理模式,实施“秒批”“不见面审批”,加快信贷审批速度,提升融资对接率。(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

  24.优化信用服务。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5.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化。对疫情期间申报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可加强前期指导,在申报材料齐备前可提前开展相关材料审查和委托预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中央、省、市已出台和本年度新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第14、15、16、17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高新区受益财政各承担一半,与其他县(市、区)按2:8的比例承担。各项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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