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05]10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18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税工资制度,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由人均月扣除限额800元调整为96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05]107号             2005-04-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税工资制度,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由人均月扣除限额800元调整为96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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