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建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青地税函[1999]18号 1999-04-30 崂山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建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的请示》(青崂地税税管三 [1999]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建房屋,属自建自用行为,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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