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07-01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决定对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丽地税发 〔2016 〕 103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将原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丽地税发〔2016〕103号)予以全文废止。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丽地税发〔2016〕103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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