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0]253号 2000-11-29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根据近年来我市经济和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0年度起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额可在1000元内按实在税前列支,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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