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1998]26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14
摘要:各地在上海、深圳及海外上市的股份公司从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年度纳税申报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此申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其它企业暂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8]261号        1998-12-1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在上海、深圳及海外上市的股份公司从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年度纳税申报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此申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其它企业暂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仍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请各市于12月30日前将上述上市股份公司的名单上报省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