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肥各外贸公司: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现将外贸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时,凡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请将本企业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及无认证信息的时段书面或电话报省国税局。联系电话:2831646。 二、外贸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时,凡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的,请将本企业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及无交叉稽核信息的时段书面或电话报合肥市国税局。联系电话:5166258。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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